2024/10/01
113學年度第1學期碩士班肄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公告
一、本校修業一學期以上碩士班在學研究生,申請逕修博士學位條件:
(一)修業期間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系、所、學位學程全班(組)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各學系、所、學位學程得以必修科目學業成績總平均作為排名之依據,亦得為更嚴格之規定。或因其他特殊情形,經擬逕修之學系、所、學位學程評定為成績優異者。
(二)經肄業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助理教授(含)以上2人推薦具有研究潛力者。
二、申請期限:
自113年10月03日(四)起至10月10日(四)止。
三、本所申請手續:
(一)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限內填妥申請書,併同以下資料繳交資料交到本所所辦,逾期不予受理。
1.碩士班歷年(1學期以上)成績單1份(含名次證明)
2.助理教授(含)以上2人推薦書
(二)申請者必須於113年10月28日-29日之審查會議進行15分鐘的簡報,簡報內容包括您的基本資料、目前的研究報告及就讀博士班的規劃,詳細之時間將另行通知。
備註:
請申請者務必轉告指導教授,當本所召開相關會議進行審查時,指導教授必須親自出席(或指派代理人出席)該會議說明申請者之學習與研究狀況,以利審查作業進行。
下載【本所公告】
下載【臺灣大學系統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
下載【碩士班肄業研究生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推薦函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