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招生
博士班招生 | 甄試 | 一般招生 | |||||||
一般生 | 一般生 | 在職生 | |||||||
日程 | 每年10月份網路報名 | 每年4月份網路報名 | |||||||
報名
繳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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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表 二、大學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 三、學位證書或學生證 四、碩士論文(應屆畢業生若繳交碩士論文初稿,需有指導教授初審通過簽署,方可繳交) 五、著作(無則免繳。如有著作,報考生在每篇著作之貢獻需由其通訊作者具函說明) 六、教師或專業人士推薦函2封(推薦函格式請至本所網站下載,限由推薦人上傳pdf檔) 七、自傳一頁 |
一、報名表 二、大學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 三、學位證書或學生證 四、碩士論文(應屆畢業生若繳交碩士論文初稿,需有指導教授初審通過簽署,方可繳交) 五、著作(無則免繳。如有著作,報考生在每篇著作之貢獻需由其通訊作者具函說明) 六、教師或專業人士推薦函2封(推薦函格式請至本所網站下載,限由推薦人上傳pdf檔) 七、自傳一頁 |
一、報名表 二、大學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 三、學力證件 四、碩士論文 五、著作(無則免繳。如有著作,報考生在每篇著作之貢獻需由其通訊作者具函說明) 六、教師或專業人士推薦函2封(推薦函格式請至本所網站下載,限由推薦人上傳pdf檔) 七、自傳一頁 八、單位主管同意在職進修說明書 九、服務年資證明書(本校格式)或其他年資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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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項目 |
就所繳資料
加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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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總成績比例40% |
就所繳資料
加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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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總成績比例40% |
就所繳資料
加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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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總成績比例40% | |||
【口試】審查成績排名在前14名者(視報考人數而訂) | 佔總成績比例60% | 【口試】審查成績在前26名,並經審查會議審查通過者(視報考人數而訂) | 佔總成績比例60% | 【口試】審查成績在前6名,並經審查會議審查通過者(視報考人數而訂) | 佔總成績比例60% | ||||
其他規定 | 一、推薦函格式請至本所網站下載,限由推薦人上傳pdf檔。 二、碩士論文請於報名時繳交,本所不受理補件。 三、相關規定須以當學年度招生簡章為主。 |
一、推薦函格式請至本所網站下載,限由推薦人上傳pdf檔。 二、碩士論文請於報名時繳交,本所不受理補件。 三、本所在職生與一般生一起上課,本所不另開設假日或夜間課程供在職生修習。 四、相關規定須以當學年度招生簡章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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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招生 |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 ||||||||
學士班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 碩士班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 ||||||||
日程 | 每年4月及10月報名 | ||||||||
報名
繳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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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限內至擬就讀系所或教務處研教組索取申請書,併同學/碩士班歷年成績單1份、系所學位學程規定繳交資料,請交至擬就讀研究所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 ||||||||
其他規定 | 國立臺灣大學系統應屆畢業學士班在學生及修業一學期以上碩士班在學研究生,經肄業(或相關)學系、所、學位學程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為具有研究潛力,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1.修業期間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系.所.學位學程全班(組)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各學系、所、學位學程得以必修科目學業成績總平均作為為排名之依據,亦得為更嚴格之規定。 2.因其他特殊情形,經擬逕修之學系、所、學位學程評定為成績優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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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招生 | 國際學位生 | 僑生 | 陸生 | ||||||
日程 |
臺灣時間
8/1至11/29網路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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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1月份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網站報名 | 每年2月至4月 | ||||||
報名資格
附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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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二、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包含分數等級說明) 三、申請費繳費收據 四、具結書暨授權書 五、財力證明書 六、護照(若有) 七、外僑居留證(若有) 八、個人照片 九、語言能力證明文件(依「語言能力證明要求」規定) 十、推薦信 2 份 十一、自傳(以中文或英文撰寫) |
申請資格以當學年度招生簡章為主。 |
一、申請資格以當學年度招生簡章為主。 二、生科院依系所排序招收分配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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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資料 | 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
一、申請表一式 3 份 二、僑居地居留證件 三、切結書 四、學歷證件 五、志願校系審查資料 六、各系所招生規定及應繳資料請至海外聯招會網站。 |
一、報名表: 由報名系統列印 二、學歷證明文件 三、財力證明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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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項目 | 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 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 各招生學校系所根據申請人之在校歷年成績單及應繳交資料等,進行綜合審查。 | ||||||
其他規定 | 外籍生獎學金 【獎助內容】 依年度預算提供獎助學金,若有任何變動,生命科學院國際學術交流中心擁有最終決定權。 【申請與審查方式】 以當學年度生命科學院國際學術交流中心網頁上公告說明為主。 |
志願校系審查資料,除志願校系另有規定外,一律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 | 一、錄取生來臺就學期間應遵守臺灣有關法規。 二、在臺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之工作。 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 認辦法」及臺灣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